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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4名处级环保干部违纪违法因受贿获刑十年以上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12 21:30:05 阅读: 来源:地坪厂家

闽南网2月15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,近日通报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,多名官员在环评审批等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刑。13起案件中,福建与广东各4起,浙江2起,河北、江苏、河南各1起。

福建省的4起案件获刑4人均为处级以上干部。

1.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案。王国长,男,1956年9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。1996年至2013年,王国长先后担任福建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副处长、处长,污染控制处处长,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和福建省环保厅副厅长,期间利用职务之便,在环评审批、危险废物管理、企业排污监督检查、环保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贿送的现金、照相器材、购物卡等,共计161万元。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2.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案。陈宗团,男,1961年10月出生,博士研究生。2005年至2013年,陈宗团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项目评审、环评审批、危险废物管理、环境监察、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、购物卡、照相器材、黄金等,共计216万元。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
3.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原局长陈清江案。陈清江,男,1956年10月出生,大学文化。2005年10月,陈清江担任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局长,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的监督管理、环境监理等工作。2007年至2013年,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,在企业环境监管、项目审批和验收、环保资金申请、固体废物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,共计174万元。2014年6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。

4.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原副调研员郑兴毅案。郑兴毅,男,1963年6月出生,大学文化。2001年至2013年,郑兴毅在厦门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、污染控制处、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在危险废物管理、企业污染源监管、企业环保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、购物卡等,共计14.36万元。2014年11月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。(海都记者 练仁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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